答复|关于食品标签中委托者、生产者标识方法咨询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9/18 6:56:54 关注:710 评论: 我要投稿
|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分析:按此委托企业和生产商都应标识
2、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分析:按此要考虑委托商有没有生产许可资质,如有可仅标识委托商名称和地址3、根据《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分析:按此可仅标识委托单位名称、地址及产地 以上是国家目前对产品标签中委托商和生产商信息标识要求,存在不一致,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1)有委托企业委托生产时,产品标签上,是否可只参考GB7718,仅标识委托者名称,地址及产地 (2)企业A委托企业B,企业B无生产许可,企业B委托有生产许可的企业C进行生产,此种情况下,可以仅标识委托企业A的信息,或仅标识委托企业B的信息吗? 烦请领导百忙中查阅,期待您的答疑!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3年9月11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6.1.3规定:受其他单位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条解释: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二、食品委托生产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合同约定,由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为其代为生产食品的行为。受托方应当为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范围应涵盖受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