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等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发规字〔2021〕23号)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山东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申报评价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评价指标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评价指标:为便于评价,对相关考核指标做了进一步细化,相关指标以2023年数据为基准,部分指标以2022年数据为基准,具体见附件1。申报单位认真填报自评表(附件2),编制情况报告(附件3)。
二、申报数量
每市推荐1个所辖县(市、区)参与当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评选,不含城镇化率超过85%的市辖区。已认定的先行县继续参加指标测算,不参与本年度先行县评选。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于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省畜牧局。电子版(附件2excel表格)发送到sxmsyjgcc@shandong.cn。
四、评价组织
申请县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畜牧、财政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由市级畜牧、财政部门联合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价小组,通过材料审查、综合评价等方式,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区、市)申报材料及相关指标进行评价打分,经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
联系人及电话:
省畜牧局 于老师 0531-51788852
省财政厅 孟老师 0531-51769783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唐冶西路4566号
附件:
1.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评价指标及测评方法
2.山东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指标自评表(2023年度)
3.XX县(市、区)XX年度畜牧业高质发展先行县建设成就报告(模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3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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