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25 19:24:37 关注:283 评论: 我要投稿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16号)要求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计划(2021年6月修订的《生猪屠宰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将原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修改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经研究,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全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要求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明确提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满足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的各岗位工作需要。

1.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0头的(年屠宰量在80万头以上的企业),至少配备11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2.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50头,不超过300头的,至少配备9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3.每小时屠宰量大于70头,不超过150头的,至少配备7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4.每小时屠宰量大于30头,不超过70头的,至少配备5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5.每小时屠宰量大于10头,不超过30头的,至少配备3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6.每小时屠宰量不超过10头的,至少配备2名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二)考核对象: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其他生猪屠宰企业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如无法完成本次报名的,可参加以后考核。

(三)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考核:

1.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或非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实习相关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

3.初中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4.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在手机端打开“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在“屠检考务”模块,按照提示注册账号(手机号)和密码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31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入口”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按照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上传报名审核表PDF版或照片(报名审核表格式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通过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考核报名的具体步骤详见《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附件2),省厅通过线上培训系统使用方法,并发布相关视频。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登录的账号及密码,与考生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端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相同。

(二)报名审核及确认

1.工作分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全省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确认、考场布置、监督巡考等相关考务工作,指导考核承办机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2.市级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月1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完成本辖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核。

3.省厅于2025年1月2日前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审核通过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申请,确认其参加本次考核的资格。

4.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月3日起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本次考核。

三、准考证打印和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或者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月3日。

四、考核时间、方式及考点设置

(一)考核时间:2025年1月4日分批次组织。

(二)考核方式:集中闭卷、计算机考试。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开发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题库和考核信息系统[包括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屠检考务)”信息平台和手机端“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中的“屠检考务”模块,可查阅考核大纲]供报考人员无偿使用。

(三)考核地点:河北金融学院(地址: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联系人:郑海朋,联系电话:18031293749

(四)考核要求:考核采取在线机考形式,时间为1小时。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五、考核内容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岗位技能要求标准、全国统一的考核大纲,主要考核畜禽屠宰、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规范要求等,具体考核范围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六、考核合格成绩认定

本次考核共100道题,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七、考核合格证颁发

考核成绩确认后,考核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生成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版。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颁发考核合格证。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考人员备考的内容应以考核大纲和全国通用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8月出版的《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为基础,主要包括肉品品质检验有关基本知识、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操作技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三)《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2021)所列参考文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的附件15为准。

(四)为保障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本次考核主要面向省内参加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其他企业考核另行安排。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此次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  

联系人:徐江红   白立民

联系电话:0311-86256350

附件: 1.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

       2.屠检考务小程序操作说明 

            3.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5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公告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山东:猪价弱势下行,仔猪价格走低(3月3日-3月9日)2025/3/14 11:29:49
2025猪市风云:上市猪企数据背后的行业密码2025/3/14 9:09:19
猪肉价格“跌跌不休”,究竟为何?还能涨回去吗?2025/3/13 9:56:22
猪价涨跌风云:2025年猪肉市场深度剖析2025/3/13 8:14:14
关税与政策双重奏,养猪业如何破局?2025/3/13 8:09:12
2025年2月猪市风云:上市猪企的冰火两重天2025/3/13 8:02:2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