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 18:17:16 关注:36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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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政协甘肃省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357号提案的答复
丁霞敏委员: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关注。接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0357号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扎实开展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把网络经营主体资质审核的建议
一是加强资料审核。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加强新业态监管,督促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更新并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类别、条件、程序、时限、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资料,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及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根据食品许可审批要求,主动介入,指导从业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让市场主体从开始就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从源头规范食品安全。二是加强现场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大中型酒店、餐馆,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开展许可审查,重点对餐饮服务从业者的加工过程、卫生环境、管理制度、检测报告等逐项核查,确保企业达到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标准;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整改达标后再予以核准;对卫生条件较差、管理制度不健全、加工生产过程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不予核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实施办法和审查细则,科学设定许可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许可审查条件,强化风险分级防控,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解决食品经营安全领域的新问题。制定出台《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登记证,不得准许食品小摊点入网。印发《甘肃省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增强其合规意识,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
二、关于加大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是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和网络订餐“后厨直播”工作。制定了甘肃省地方标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要求》(DB62/T4085-2019),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通过不断优化“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模块,多次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明厨亮灶”暨网络订餐“后厨直播”工作推进会,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及美团、饿了么两家网络外卖平台共同研究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解决实施“后厨直播”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效能得到有力提升。二是加强网络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坚持以网管网,持续开展第三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测,每月下发网络餐饮服务监测情况通报,各地按照月度监测问题清单,扎实做好后处置工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网络餐饮“后厨直播”和“食安封签”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设备,督促指导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做好“后厨直播”的接入工作,确保实施“后厨直播”的视频流在外卖平台“明厨亮灶”专区对应商户名称下可点可看;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落实管控责任,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外卖骑手在餐饮外卖配送过程中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网络餐饮食品“最后一公里”安全。三是开展网络保健食品清理整治。围绕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将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四是实施“网剑行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包括销售侵权假冒伪劣食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决制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网售特殊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等各类网络违法违规案件。
三、关于严格落实“双主体”责任的建议
一是督促入网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电商平台管理,要求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要求电商平台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二是建立主体责任信息化管理体系。要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加入“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将企业进货台账、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出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产品销售等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将企业的食品安全“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调度会议纪要”及时上传平台,全面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电子档案。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包保干部通过平台定期对企业进货查验等记录台账,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内容进行网上巡查,实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实时线上接收监管部门网上巡查和包保干部督导反馈信息;包保干部在线查看企业实景、主体信息、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等情况,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视频督导,形成包保主体、包保干部、监管人员三方信息共享、成果共享。三是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起草出台了《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依据整合和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地明晰各类主体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四、关于建立信用体系强化经营者责任的建议
一是统筹推进甘肃省“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归集涉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登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信用风险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等级,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嵌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三是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22户(名)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曝光典型案例4起,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
五、关于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培训和宣传的建议
一是依托“陇上食安”平台搭建“两库一平台”。完善练习库和试题库,丰富线上学习资料库,优化考核平台,拓展学习培训渠道,联合美团、饿了么组织开展公益性网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不同岗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断强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的掌握。培训考核开展以来,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五进”活动。聚焦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群众关注热点焦点问题,动员“双协管理员”“社会监督员”“银龄护老队”等各方力量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在“甘肃市场监管”抖音号、快手号、视频号等平台制作播出《市话实说》《食安物语》系列短视频栏目,引导公众发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群众食品安全识别能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浓厚氛围。三是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者约谈培训。召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约谈会,通报网络餐饮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学习网络餐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深入挖掘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告诫,增强经营者的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及时根据网络食品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织牢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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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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