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2 19:09:37 关注:2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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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办法》,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提升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监管效能。《办法》先后经过向各盟市市场监管局以及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等程序,通过法规处合法性审核,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准予印发实施。
二、《办法》制定原则
《办法》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制定原则,明确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目的,规定了信用档案、分级程序、分级标准、结果应用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是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具体手段和重要载体。
三、解读形式和渠道
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通过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予以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蒙速办等渠道以问答形式挂网解读,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一周后公开。
五、解读提纲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办法》。《办法》先后经过向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等程序,通过法规处合法性审核,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二)《办法》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办法》包括总则、信用档案、分级标准、分级程序、结果应用、附则共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指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实施部门和使用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信用档案共3条,主要释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产生、信用档案内容以及信息归集方式;第三章分级标准共4条,明确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的确定、评分方法、类别划分等具体内容;第四章分级程序共10条,主要介绍信用评级的程序、定级标准、等级调整等有关规定;第五章结果应用共4条,明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管理和应用;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本办法最终解释权,规定办法实行日期。
(三)《办法》关于自治区本级与各盟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的规定是怎样的?
《办法》明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并监督指导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类别评定、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此项工作,主要负责评定结果复核、汇总和结果应用。
(四)《办法》在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有哪些积极作用?
《办法》旨在对全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一方面能够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可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进而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监管效能。
(五)《办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并了解《办法》相关规定,《办法》实施时间定于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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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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