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发〔2024〕19号)要求,推进我区肉牛转型升级,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善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增强肉牛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先配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饲养肉牛基础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农户和养殖场给予激励,稳定基础母牛群体数量,提升母牛种用性能和繁殖效率。
二、激励对象及范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区从事肉牛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饲养能繁母牛品种为肉牛,肉牛主要包括本地黄牛、西门塔尔牛等进口优良品种及其杂交牛、蜀宣花牛等培育品种。
(二)申报主体需使用优质肉牛和牦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开展人工授精需如实填报人工授精登记表(见附件1)。
三、激励标准
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能繁母牛,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四、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到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申报(见附件2),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汇总本镇(街道)申报情况,于每季度末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申报,1头能繁母牛最多申报1次,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区级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统一申报的养殖场(户)激励资料,对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核实,10日内将核实结果反馈镇(街道)。
(三)公告公示。镇(街道)将核实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存栏能繁母牛数量、人工授精母牛编号、配种日期、使用冻精编号、补贴金额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
(四)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全区激励情况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部局,市级汇总后于2026年1月31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五)资金发放。省级将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核定能繁母牛头数,分季度将激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养殖户是法人的,通过基本账户发放。
五、工作保障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强肉牛稳产提质激励政策宣传,将申报流程、激励条件、激励标准等宣传到户到场,提升政策效果。
(二)强化跟踪服务。各镇(街道)要加强肉牛、牦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为肉牛、牦牛人工授精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在肉牛稳产提质激励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头数、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
恩阳区肉牛(含牦牛)人工授精登记表.doc
2.
恩阳区肉牛(含牦牛)激励业主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