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市监局关于儋州排浦冠儒百货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鸡蛋)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1 22:19:32 关注:10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排浦冠儒百货店(经营者:许冠儒)2024年8月6日经营的鸡蛋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涉案鸡蛋的《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该批次不合格鸡蛋进行召回,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5月办理营业执照后,在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南新市场12号铺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8月5日,当事人购进1件(共12板,净重21kg)鸡蛋,并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购进价格为10.9元/kg,销售价格为12元/kg。2024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协助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鸡蛋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上述鸡蛋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和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且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截至2024年9月4日,上述不合格批次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涉案货值金额为252元,违法所得为252元。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在收到上述不合格批次鸡蛋检测报告后,已主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告召回,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货值金额较少,且该店经营场所及规模较小,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2元;
3.罚款25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752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