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中心市党政机关大楼餐厅肉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3 18:21:09 关注:102 评论: 我要投稿
|
|
项目概况
市党政机关大楼餐厅肉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7日 09时2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ZCS-G-H-240337
项目名称:市党政机关大楼餐厅肉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肉类采购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畜禽肉
|
肉类采购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合同包2(肉类采购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2
|
畜禽肉
|
肉类采购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肉类采购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合同包2(肉类采购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7日 09时2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不见面开标室一(2)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中心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
联系方式:0472-5616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西路与富林路交叉路口北300米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楼联系方式:18648266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18648266240
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2日
相关附件: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