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宝兴县五举措积极做好冬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13 14:40:01 关注:8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宝兴县上半年动物防疫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免疫工作全面完成,动物疫情基本平稳,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加强,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确保冬季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冬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随时掌握养殖动态,做好动物疫病的有效预防和预警工作。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及时上报,迅速采取措施,严格处置,不留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是强化畜禽免疫和补免工作。要按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补免工作;对规模场监督落实程序化免疫,对散养户组织实行自免或集中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三是强化非洲猪瘟综合防控工作。指导养猪场实施封闭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强化基础免疫,严格检疫监管。并督促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生猪贩运经纪人加强日常消毒、卫生清洁,配置消毒设施,严格对生猪圈舍、屠宰车间、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消毒,严禁养殖户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指导养殖场做好灭虫、灭鼠工作。
四是强化消毒灭源工作。针对冬季动物疫病流行规律,把消毒灭源工作作为当前动物疫病防治的工作重点,做好组织领导和物资保障,科学制定消毒方案,加强对消毒灭源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帮助养殖场(户)和村级防疫员掌握科学的消毒知识,确保消毒灭源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战场,养殖场负责人要依法落实规模养殖户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