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食堂鸡蛋氟苯尼考超标,食品安全警钟又响!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2/25 14:39:36 关注:41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一、事件直击:惠州学院食堂鸡蛋风波
近日,一则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 月 21 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官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惠州市华旺农产品有限公司推至舆论焦点。该公司销售给惠州学院(第二食堂)的 “鸡蛋”,经检测氟苯尼考项目抽检不合格,随即受到严厉行政处罚。其违法所得 5720 元与非法财物被没收,并被处以 1 万元罚款。
惠州市华旺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08 月 06 日,主要业务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以及食用农产品零售等。公司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金石一路,注册资本 50 万元。本应在保障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农产品的道路上稳健前行,却因这一违规行为,破坏了市场信任。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惠城市监大队处罚〔2025〕33 号,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此事件备受关注,不仅因其涉及学校食堂这一特殊消费场景,关乎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更因氟苯尼考超标的鸡蛋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学校食堂作为众多学生日常就餐场所,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范围广泛。此次事件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质疑,也使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更为担忧。
二、氟苯尼考是什么?超标危害知多少
深入了解这起鸡蛋风波后,需将目光聚焦到氟苯尼考这一关键物质。氟苯尼考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兽用抗菌药物 ,在畜牧养殖领域应用广泛。它属于广谱抑菌剂,能够抑制多种细菌的蛋白质合成,从而实现杀菌目的。在禽类养殖中,常用于治疗和预防如霍乱、传染性鼻炎、慢性呼吸道疾病等细菌感染性疾病,对家禽健康起到保障作用。
然而,当氟苯尼考的使用超出合理范围,在鸡蛋中出现超标残留时,便会从 “治病良药” 转变为 “健康威胁”。从过敏反应角度看,部分过敏体质人群对氟苯尼考尤为敏感。食用氟苯尼考超标的鸡蛋后,极有可能引发过敏症状。轻者可能出现皮肤瘙痒、皮疹,影响生活质量;重者则可能出现呼吸困难,甚至引发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安全。曾有新闻报道,一位对氟苯尼考过敏的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含有超标氟苯尼考的鸡蛋制品后,迅速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虽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但也留下深刻教训。
细菌耐药性增强也是氟苯尼考超标带来的一大危害。人类长期摄入含有超标氟苯尼考的鸡蛋,体内细菌会不断接触这种抗菌药物。在药物选择压力下,一些原本对氟苯尼考敏感的细菌会逐渐产生耐药基因,通过基因突变、基因转移等方式,使自身具备抵抗氟苯尼考的能力。这些耐药细菌一旦在体内大量繁殖,当人们真正面临细菌感染需要使用氟苯尼考或其他相关抗菌药物进行治疗时,药物疗效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失效。这将延误病情,增加治疗难度和医疗成本 。据相关研究表明,在一些频繁接触氟苯尼考超标的地区,细菌对氟苯尼考的耐药率已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给公共卫生安全敲响了警钟。
婴幼儿、孕妇和老年人这些特殊人群,更是氟苯尼考超标危害的高危群体。婴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时期,身体各个器官和系统都不完善,代谢功能较弱。氟苯尼考超标的鸡蛋进入其身体后,难以被快速有效代谢排出,容易在体内蓄积,进而影响其正常生长发育,可能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造成不可逆损害。孕妇食用后,不仅自身可能受到影响,还可能通过胎盘将有害物质传递给胎儿,增加胎儿发育异常风险,如胎儿畸形、发育迟缓等。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衰退,免疫力下降,对有害物质抵抗力变弱。氟苯尼考超标带来的过敏反应和细菌耐药性问题,对他们来说可能引发更严重健康问题,如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疾病难以治愈,甚至可能引发其他并发症,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命健康。
三、追根溯源:鸡蛋氟苯尼考超标从何而来
聚焦鸡蛋氟苯尼考超标问题,家禽养殖户违法使用兽药的行为成为这场食品安全危机的根源。在蛋鸡养殖过程中,部分养殖户为追求更高经济效益,忽视兽药使用的规范与安全。他们可能在蛋鸡产蛋期违规使用氟苯尼考,以预防或治疗蛋鸡疾病,却未意识到这一行为会给消费者带来严重健康隐患。
从药物代谢原理来看,蛋鸡摄入氟苯尼考后,药物会在其体内进行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但由于蛋鸡的生理结构和代谢特点,氟苯尼考在蛋鸡体内代谢过程较为缓慢,尤其是在产蛋期,药物更容易在蛋鸡的组织器官中蓄积。这些蓄积的药物会随着蛋鸡的生理活动,逐渐转移到鸡蛋中,导致鸡蛋中的氟苯尼考含量超标 。
类似案例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在长沙,养殖户尹某在打扫鸡舍时发现鸡拉肚子,为不影响鸡蛋产量,明知兽药氟苯尼考不能用于蛋鸡产蛋期,仍将其添加到鸡群饲料中,两次喂服共计 100 克,随后将该期间所产的数十枚鸡蛋销售给他人。经检测,这些鸡蛋中含有氟苯尼考,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尹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宣告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在河南,养殖户何某在自己的养鸡场内,给蛋鸡连续 4 天喂服氟苯尼考,每天 1 次,喂服半斤,共计 2 斤。其间所产鸡蛋除零星销售外,其余均送往某超市销售。经检验,该批次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何某也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违法使用兽药的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健康,也会让养殖户自身付出沉重代价。
四、企业与监管:责任该如何担当
(一)企业责任反思
在此次鸡蛋氟苯尼考超标事件中,惠州市华旺农产品有限公司扮演关键角色,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值得深刻反思。从采购环节来看,该公司存在把控不严的情况。作为一家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的企业,理应深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采购鸡蛋时,有责任和义务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查,确保所采购的鸡蛋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然而,其未能做到这一点,致使氟苯尼考超标的鸡蛋流入市场,进入惠州学院第二食堂,将广大师生的健康置于风险之中。
这背后反映出的,可能是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上的缺失。或许未建立起完善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生产过程等缺乏深入了解和监督;也可能是在采购流程中,过于注重价格因素,而忽视了产品质量,为降低成本,选择了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供应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行为都严重违背了企业对食品安全应负的主体责任 。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置于首位。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应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抓起,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例如,在采购环节,除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外,还应增加对鸡蛋的抽检频次,确保每一批次的鸡蛋都符合质量标准;在储存和运输环节,要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鸡蛋受到污染或变质。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使每一位员工都明白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在工作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
(二)监管力度剖析
面对此次鸡蛋氟苯尼考超标事件,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惠州市华旺农产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1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720 元以及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措施,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 。
然而,从保障食品安全的长远角度来看,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抽检频率和范围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在日常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不仅对销售环节进行检查,还要将监管触角延伸到生产源头和运输、储存等中间环节。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抽检频率和范围也至关重要。目前,虽有针对食品安全的抽检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抽检频率不够高、范围不够广的问题。对于一些高风险的农产品,如蛋类、肉类、蔬菜等,应适当增加抽检频率,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同时,扩大抽检范围,不仅要覆盖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要销售场所,还要关注一些小型便利店、农村集市等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无死角监管 。
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例如,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加强对家禽养殖户的监管,规范兽药的使用;与公安部门联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共同构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
五、警钟长鸣:食品安全无小事
此次惠州学院食堂鸡蛋氟苯尼考超标事件,如同一记沉重警钟,时刻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它不仅关乎个别企业的经营行为,更紧密联系着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
作为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直接受众,有权利也有责任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应多留意食品的相关信息,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提高识别问题食品的能力。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不可选择沉默,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比如,保留好购物凭证、食品样品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每一次积极的维权行动,不仅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在为净化食品安全环境贡献力量 。
对于企业而言,要深刻认识到保障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食品安全为代价。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抓起,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
监管部门则肩负着更为重要的职责,是食品安全的守护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共同守护好 “舌尖上的安全” 。
食品安全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让人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享受健康美好的生活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现代畜牧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