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0/11 18:44:13 关注:733 评论: 我要投稿

  为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bshipin@163.com(邮箱地址),或通过信函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邮政编码:430071)。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陈微;联系电话:027-88701957。
  附件:1.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 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宁2025/3/21 18:39:33
台湾地区预告修正「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抗原虫剂多重残留分析(二)」草案2025/3/21 14:02:19
答复|关于食品试制产品的处理2025/3/21 14:00:38
脱氢乙酸钠“下岗”,食品界大变革!2025/3/21 6:54:28
破解银发营养困境,特医食品来“救场”2025/3/21 6:52:23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2025/3/20 18:36:2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