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关于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8 19:06:58 关注:182 评论: 我要投稿
|
|
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79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内蒙古区委: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79号《关于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由我委负责分办,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委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预制菜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国家预制菜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加大预制菜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参与国家预制菜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2023年11月21日,我委收到自治区食安办关于国务院食安办秘书处下发的征求预制菜定义意见的函,积极组织收集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组意见,向国家上报建议意见3 条。
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2024年4月7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厅、商务厅、粮食局、隶书各海关等多部门联合下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我区风险监测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专项监测中即食预制菜的监测工作,主要是对即食预制菜中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葡菌(定量)和沙门氏菌的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向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的运用,为制定食品安全标 准提供技术依据。
三、部门联动促进预制菜产业发展
2024年3月26日,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六部委 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拟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判我区预制菜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落实举措,加强行业服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业发展,推动自治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7月30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