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生猪屠宰行业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24 14:07:54 关注:2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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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生猪屠宰行业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公告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
1.定点屠宰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县人民政府已在金山镇黎塘村建成上栗县A类定点屠宰场并开始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生猪屠宰厂(场)、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2.定点屠宰场所:上栗县A类定点屠宰场及其他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定点屠宰厂(场)。
3.定点屠宰要求:必须严格落实生猪入场查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确保生猪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1.严禁私屠滥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场所屠宰生猪;禁止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设施、运输工具等条件。
2.严禁违法经营:严禁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禁伪造、变造、转让生猪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3.强化全链条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生猪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确各方责任
1.屠宰厂(场)责任:定点屠宰厂(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2.经营主体责任: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查验并留存生猪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及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9-3661341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县交通运输局:0799-3661334
四、法律后果与实施时间
1.违法后果: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生效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全县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配合监管工作。让我们共同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公告!
上栗县农业农村局
上栗县公安局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栗生态环境局
上栗县交通运输局
上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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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栗县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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