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重要生活必需品(猪肉、 鸡蛋、蔬菜)应急储备项目-征集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12 17:53:05 关注:195 评论: 我要投稿
|
|
项目概况
郑州市商务局重要生活必需品(猪肉、 鸡蛋、蔬菜)应急储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4-2342、项目名称:郑州市商务局重要生活必需品(猪肉、 鸡蛋、蔬菜)应急储备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7,000,000.00元最高限价:77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A包
|
猪肉储备
|
19000000
|
19000000
|
2
|
B包
|
鸡蛋储备
|
7500000
|
7500000
|
3
|
C包
|
蔬菜储备
|
50500000
|
505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标的包括猪肉、鸡蛋、蔬菜共三类生活必需品,A包:猪肉储备;B包:鸡蛋储备;C包:蔬菜储备。
5.2入围供应商数量:A包:猪肉储备: 3 家;B包:鸡蛋储备: 2 家;C包:蔬菜储备: 3 家。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郑州市商务局。
5.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服务对象要求。
5.6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郑州市。
5.7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5.8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无财务风险;(3)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和仓储运输能力;(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为民生事业做出贡献;(6)具有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由牵头人及一名成员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予以认可。
(4)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3.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本项目征集公告自行获取查阅征集文件。如有参与意向,可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报名、投标(响应)等相关线上操作。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ZZTF 格式)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电子征集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标等操作。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相关操作手册。
3、供应商需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响应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征集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征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发布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20311/cfa4db9c-75b0-493b-9f21-be25cf2c6a8d.html)。
5、远程开标期间,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响应文件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响应文件在解密工作开始后一个小时内未解密的,不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开标。
6、供应商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征集文件及递交响应文件。
7、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A包和C包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每家入围单位20000.00元收取,本项目B包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每家入围单位10000.00元收取,入围供应商应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市商务局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嵩山北路4号联系人:陈璐联系方式:138373023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16楼联系人:陈家沛、李冉联系方式:0371-65837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家沛联系方式:0371-65837988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