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率先在全国全面完成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5 19:03:14 关注:29 评论: 我要投稿
|
|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达标活动,是全面规范生猪屠宰加工行为,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近日,自治区屠宰质量管理专家组对隆德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规范》情况检查完全结束,标志着我区《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率先在全国全面完成。
为精准有效检查,准确发现问题,《规范》首次检查邀请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事务处专家深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全程指导,为检查组专家全面理解检查内容、正确掌握检查方法、准确把握评定标准、严格规范检查程序进行悉心指导,并对检查中问题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的进行细致解答。检查前,专家组召开专题会议,对《规范》和《规范实施方案》,检查标准和检查项目指南进行再学习、再讨论,按照首次会议、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提问交流、综合评定和通报结果的工作程序,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统一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的检查工作思路。检查中,专家组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评定指南(试行)》,对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宰前管理、屠宰过程管理、检验检疫、产品出厂管理、追溯与召回、委托管理、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等9个方面160项指标进行逐项评定。检查后,专家组通过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综合评定,确认缺陷项目,宣布检查结论,提出缺陷项目整改时限建议。
《规范》实施关乎屠宰企业切实利益,事关生猪产品安全供应,我区为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规范》实施工作,一是制定《规范》实施方案。为生猪屠宰企业全方位对照检查,全面改造提升,确保按期达标做出总体部署安排。二是压实各方责任。召开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人、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成员参加的座谈会,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规范实施工作。三是加强督导调度。提醒督促各生猪屠宰企业提高认知、高度重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制定清单式、易操作的整改方案。四是强化指导服务。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坚持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帮助企业逐项梳理存在问题,“一企一策”制定提升改造提升方案。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既定《规范》实施方案精耕细作,以首次现场检查为契机,精细指导、精准调度,确保企业按期达标;加强整改企业检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加大肉品监测力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改造升级和产品供应,确保市场供应平稳;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为畜禽屠宰规范有序、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行业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宁夏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站 文章作者:刘亚锋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