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召开2024年第4季度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30 18:34:52 关注:61 评论: 我要投稿
|
|
12月2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2024年第4季度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全方位梳理分析食品安全领域潜藏的风险隐患,共同会商防控对策。
与会单位依次通报了在其主管行业、监管领域发现的食品安全(含农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着重围绕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舆情管控、专项整治以及“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等展开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提出对应的建议和对策。与会专家针对全年种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展开深入研讨,共同会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会议要求,一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教引导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全方位、常态化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实用的消费提示,同时聚焦从业人员开展系统性的能力提升培训,增强全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以及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水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二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的力度。聚焦重点食品、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业态,全方位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年夜饭”“团圆饭”、婚宴等一次性参与人数众多的大型聚餐活动,提前主动介入重点防控举措,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消除,不让隐患有滋生蔓延的机会。同时,依法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三要着力提升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洞察力。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将民意放在心上,牢牢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情的感知、分析及判断能力。一旦出现相关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发布详实准确的调查通报,以积极诚恳的态度回应公众关切,最大程度降低不良影响,维护好食品安全领域的良好秩序。
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省林业局、武汉海关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专家参加会议。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