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第一批通过生猪屠宰
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情况的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及《《山东省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方案(鲁牧屠管发〔2024〕1 号)要求,经生猪屠宰企业提交自查申报书,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经省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查,认为青岛新万福食品有限公司等28家(见附件)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首次检查仅审查其自查报告,不进行现场检查。现将验收情况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官网予以公示。
8月28日至30日,省畜牧局组织专家对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现将首次检查情况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官网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省畜牧局屠管处,请实名反映,不接受匿名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0531-51788898 传真:0531-51788898
联系邮箱:sxmsyjtgc@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附件:山东省第一批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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